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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武政文〔2020〕179号),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 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武平县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初级中学西侧地块、鑫龙城南侧地块和翰林春天南侧地块等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P2020-9 初级中学西侧地块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住宅70年

P2020-10 鑫龙城南侧地块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住宅70年

P2020-11 翰林春天南侧地块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

编号 出让面积(㎡) 容积率 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P2020-9 12350 ≥2.2且<2.4 ≥27170且<29640 ≤25 ≥30 ≤54

P2020-10 19980 ≥2.0且<2.2 ≥39960且<43956 ≤25 ≥30 ≤54(其中住宅≥18,配套用房≤12)

P2020-11 6475 ≥2.3且<2.5 ≥14893且<16187(14093≤住宅<15387,商服<800) ≤25 ≥30 ≤54(其中住宅≥27,商业≤12)

1.P2020-9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初级中学西侧地块规划条件》(武自然资规设〔2020〕17号)。

2.P2020-10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鑫龙城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0〕19号)。

3.P2020-11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翰林春天南侧地块规划条件》(武自然资规设〔2020〕12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0年11月25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0年11月25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P2020-9 4500 900 10

P2020-10 5650 1130 10

P2020-11 2280 460 10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日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交地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一年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七、其它相关事宜

1.上述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壹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税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3.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4.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5.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武平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武平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武平县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与他人合作开发成立新公司的,受让人(竞得人)其持有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6.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①武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9090610010010000097292;

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

935001010010930012;

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35050169740709188888;

④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0000014652956012。

7.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武平县人民政府网(www.wp.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yggzy.com.cn)查询。

8.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平川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 0597-4828082

联 系 人:潘女士、童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1.初级中学西侧地块区位图;

2.鑫龙城南侧地块区位图;

3.翰林春天南侧地块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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